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《非经营收入发票》使用范围:适用于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收取的补偿性费用(不包括:转让土地使用权。
2、征地单位以不动产收取的工程款利息和被拖欠工程款收取的赔偿金、违约金等)、违约金、押金。
3、业户收到的投资利润、股息、红利以及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收款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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